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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4-11-13 录入人:石永海 来源:州委编办 点击次数:    

一、基本情况
(一)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今年来,州委多次专题研究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4月27日,州委杨书记在州委常委会上就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工作作出“清章点证,减红清灰除黑”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全州各级、各个层面做好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8月,在七届州委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红河州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实施方案》中,均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干预”等事项列为改革首要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会议精神,州政府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作为2014年改革事项任务立项督办。杨州长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指示,明确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扬同志牵头负责该项工作。通过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州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顺利有序展开。
(二)部门认识得到极大提高。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下,各部门主动配合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认识得到极大提高,不再“恋权”,大部份部门都有强烈取消或下放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意愿,主动申请取消(或转为备案处理)、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为改革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三)简政放权工作初见成效。按照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红河州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主要围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稳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这两个抓手和突破口进行。
一是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下放力度大。2013年前,我州共进行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013年牵头单位由州法制办调整为州委编办后,州委编办迅即开展了对州级43个部门403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查工作。于2014年1月16日形成《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红政发〔2014〕6号)文件,决定取消州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29项,调整107项(其中下放管理层级48项、调整实施机关2项、合并57项为17项);取消州内中央、省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项,调整4项(均为下放层级管理)。州县级部门衔接上级下放审批项目202项。共精简项目122项,精简率为30%。目前,州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22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2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94项;州内中央、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5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9项。
州委编办下半年来对州属保留有行政审批项目的45个部门(新增城乡规划局、食药监局)进行了“一对一”上门梳理,再次进行深度清理工作。通过各部门业务科室形成初步意见、各部门党组初步研究,最终报州编办反复核对和审查后形成现在的州级行政审批数据基础项目。此数据(初定)将作为以后我州行政审批改革的基础数据。从本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形成的基础数据来看,州属各部门计划取消、调整、下放县市的行政审批项目达到156项。其中,取消44项,下放县市管理103项,调整管理9项。州县级部门衔接上级下放审批项目232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占原审批项目的60%还强,为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最。州地震局、州档案局、州计生委、州国资委、州旅发委5部门拟通过取消、下放或调整为备案管理后,已没有了审批项目。
通过承接、取消、下放后,州级31个州直部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1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5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49项;4个省级垂直管理部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9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3项。
二是权力清单清理稳步推进,逐步摸情权力家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以建水县为试点,在全州内开展 “清章点证,减红清灰除黑”工作。并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为突破口,统筹考虑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机构编制保障等问题,从而更加系统地、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对全州13个县市和州级所有部门进行清理,按照10大类的统计方法共清理出行政权力2万多项。其中:州级达3780多项,蒙自市2890项、开远市1950项、个旧市1015项、弥勒市4436项、建水县2958项、泸西县1414项、石屏县1263项、元阳县3394项、绿春县3660项、红河县1460项、金平县3443项、屏边县2051项、河口县2456项。下一步将规范权力名称、公布“权力清单”,编制用权环节等工作。
三是构建立体服务网络。州、县市审批中心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开通重大项目州、县市联动服务绿色通道,不定期组织相关审批部门集中上门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构建了多部门互动、州县(市)审批中心联动的立体服务网络,在制度上建立起服务成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促进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增强,明显改善了投资发展软环境。
四是规范审批行为。我州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建设“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立健全了审批公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窗口单位领导接待日制、社会听证制度等。一些部门还将各项制度编印成册,免费向社会提供,即方便行政相对人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能力。
五是构建监管机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等全面进行公开,同时严格执行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强化了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客观上前移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口,推动了政府职能向规范化服务型法治政府的转变,促进了我州经济的有序发展。
六是做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带宽扩容工作。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时在20M,互联网10M。现已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暂行)》(云工信网〔2011〕526号)要求,州政务服务中心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带宽100M,互联网在30M。各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在50M以上;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入互联网带宽在10M以上,满足了审批材料和证照电子化以及跨地区联动、跨部门协调审批的需要。
七是梳理网上大厅办理事项。统一编制网上审批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事项编码等标准规范。各级编办牵头,法制、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快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理调整,并将本级部门行政审批目录报本级政府公布。根据各级政府公布的本级部门行政审批目录,梳理确定可在网上大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涉密事项除外),逐项细化服务指南和办理深度,并按照规范格式完成数据初始化,逐步实现服务指南统一查询,业务表格统一下载,办理事项统一申办、受理和回执,进度统一查询,结果统一反馈。预计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八是统一建设行政审批联审视频系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部署应用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47号)文件的要求,全省行政审批联审视频系统采取省级统一规划、各地自行建设、集中部署实施的方式,由各县市政府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并与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联审视频系统做好对接,实现省级直接管理调度州(市)、县级系统,满足全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和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开展联审联批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今后我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个着力点
(一)公告新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根据前一阶段深度清理掌握的基础数据,争取在12月底前,形成正式《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公告执行。同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即可取消下放一批”。继续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等事项。
争取在2015年上半年,按中央和省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抓实权力清单清理。严格按照州委专题会议提出的“清章点证,减红清灰除黑”的总要求,以“一库四平台”为载体,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推行州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三)提出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一是启动红河州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二是制定红河州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规范;三是制定办事指南规范;四是制定编码规则;五是科学合理地配置进驻州政务审批中心项目。对进中心窗口单位和项目进行优化整合,打造两条重点审批链,即工商注册登记审批链和基本建设审批链。
(四)推进联审会办。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以行政服务中心,推进联审会办,制定从企业报批设立、基本建设审批,到联合竣工验收的并联审批流程,将审批程序划分为若干阶段,同一阶段内各审批事项同时办理,用操作规程规范各部门审批环节,确保衔接科学合理和并联审批程序通畅。
(五)进一步提升州政务中心审批质量。一是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全部集中到一个窗口,做到“收费一个漏斗、收支两条线路”,充分发挥便民中心窗口作用。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批实施的原则,在进中心部门中选择与经济发展密切、审批关联度大的部门开展“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变“接待型”窗口成为“审批型”窗口。三是推进实施窗口首席代表制。积极争取进审批中心各部门向窗口首席代表签发《授权委托书》、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形式,赋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查、审核、审批、督办权,需要现场踏勘或上报办理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或牵头协调、办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效能。四是推行“超时默许”和“缺席默认”制。对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审批项目,实行超时默许制,中心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后,由窗口直接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审批。
(六)进一步提升政务中心服务水平。一是深化三项服务工作。建立重大项目行政服务“直通车”制度,主动加强与州、县市重大项目办联系,为全州的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二是积极推进便民服务网络建设。三是完善立体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增强州、县市两级审批中心在具体项目审批上的纵向沟通联络,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各工业园区、蒙自综合保税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联合上门服务,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拓展中心服务范围。
(七)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州级政务服务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下一步,要结合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分期逐步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建设一个达到发达地区水平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网上查询、下载各种相关的办事表格,并对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时监督。待全州政务外网全部建成后,对审批项目进行梳理,以审批大厅为依托实行网上申报,相关部门在网上进行受理,并推行窗口与后方单位互联互通,州和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审批项目远程申报与审批,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服务的绩效。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