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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31 录入人:石永海 来源: 点击次数:    

关于实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州(市)、县(市、区)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职数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保证干部合理配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掌握各级各部门领导职数使用动态,有效防止超职数配备领导、超规格配备领导、领导职务名称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领导职数审核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领导职数审核办法的范围是: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经批准,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其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上述机关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前,须由该部门如实填写《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报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领导职数有空缺后,方可提交本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和上报。
三、各级组织、人事、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协调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时,应认真查看《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领导职数所对应的级别办理相关任职手续,财政部门方可核拨相应经费;对于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不同意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相关任职手续,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相应经费。
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负责领导职数的核对和审核意见填写工作,并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五、对于不如实填写《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相关信息、数据,造成领导职数审核工作失误的,由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纠正。
六、州(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审核领导职数的使用情况,也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审核领导职数使用情况的具体办法。
 
附:点击下载《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